台灣不要納粹 陳泰穎
根據新聞媒體報導,一群台灣網友與學生由於傾慕希特勒在德國所推行的”國家社會主義”,因此成立了”國家社會主義學會”,公然宣揚法西斯思想。而在該會的成立大會中,成員們東拉一句”中國人的溫良恭儉讓”,西扯一句”國父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希望能夠逃脫全世界的檢驗。但是不管怎樣擦脂抹粉,他們對台灣國際形象的傷害業已造成,許多外電都已經挑明了報導︰”台灣出現了新納粹組織。”
什麼是國家社會主義呢?德國自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後民生凋敝,政府效率不彰,因此一部份激進份子認為,個人應當放棄自我享受與政治權利,將權力交付予國家,以利德意志民族的發展。個人的存在意義在於維繫國家民族的生存發展,每個人都應該為國家民族的發展貢獻心力。換句話說,國家主義的社會實踐,也就是極權而毫無自由的社會。而更令人髮指的是,希特勒為國家社會主義信徒設定了投射負面思維的目標”尤太人”,並且在掌權之後,有系統地以法律手段迫害”尤太人”,甚至制定了”最終解決”方案,以企業化與科學化的方式壓榨”尤太人”與其他”劣等民族”的勞力與生命。儘管第二次世界大戰最後由盟軍獲勝,但是自一九三四年德國達豪集中營成立,到各個納粹集中營被盟軍解放為止,已經有數百萬條冤魂喪命於這些殺人工廠之中。為何現在世界各國皆視納粹為禁忌呢?因為在人類歷史上,從未有人如此明目張膽地犯下如此嚴重的人道罪行。譴責納粹,也就是認同國際普世價值,謹記歷史教訓、祈求這種人道悲劇不再發生。
少有人知道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其實和納粹德國也有很深的淵源。一九三零年代,中華民國的軍隊是由舊德國國防軍教官所訓練,陸軍裝備也是向德國採買。蔣中正之子蔣緯國,也曾在德軍中服役,甚至還參加過二戰中的波蘭戰役。這種作法,算不算是助希特勒為虐呢?而更重要的是,國民黨政府對”領袖蔣公”各式各樣的尊崇,就是師法納粹德國對元首希特勒的偶像崇拜模式。這種極權主義,也同樣被國民黨政權原封不動地移植來台灣,原本喊著天皇陛下萬歲的台灣人,現在又得要喊著”蔣總統萬歲”。而令人擔憂的是,這種納粹極權主義的餘毒,是不是還殘留在今天的台灣、影響著不少人的思維呢?
台灣人民要的是理性、要的是包容、要的是民主與自由的普世價值,但是絕對不要偏狹的民族主義、更不要極權主義的幽靈在台灣復活。憑藉著自主與自律,台灣人民不需要極權的意識形態,也能管理好我們自己的國家。儘管”國家社會主義學會”只是個擁有千餘會員的小組織,但是我們如何看待這個組織、如何看待過去的歷史,這兩個大問題,正在考驗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的國際觀與道德勇氣。(筆者為數位文化工作者)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創用CC台灣授權條款2.5版)
Monday, March 19, 2007
轉載 佔領與流亡
佔領與流亡
雲程
近來,日本輿論逐漸出現日本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都是「佔領憲法」的易見。事實上,兩者的來源是非常不同的。戰後六十年,日本逐漸開始正視這段歷史,而不是全然的逃避或全然的道歉,可以說是一件具有正面意義的事情。
的確,日本憲法是由麥克阿瑟佔領政府所頒佈並由日本國會接受的,照這樣看,日本憲法的確是「佔領憲法」沒錯。但無論如何,這部憲法是在日本的領土上與議員的手上誕生與通過。換言之,它的的確確是「日本憲法」。不過,台灣所施行的憲法卻完全不是那一回事,台灣所施行的是「中國憲法」。
有關這點,我們必須回溯到日本戰敗的1945年才能理解。
簡單的說,台灣問題包含了「佔領」與「流亡」兩個面向,由於這兩面向的糾結,讓我們難以定義「台灣問題」的本質。
A. 佔領面向(自1945.10.25~至今)
1. 所謂的盟軍最高指揮部(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Allied Powers, SCAP)授權蔣介石元帥佔領台灣、澎湖與北緯16度以北的印度支那並接受當地日本管轄下領土的日軍投降。這項事實顯示了是「蔣介石元帥」(而不是中國)擁有軍事佔領台灣的法定權力。
2. 此項事實也顯示是SCAP(而非蔣介石元帥),具有佔領台灣的最終權力。
3. 美國是戰後1951年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23條(A)所指稱的「主要佔領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這項權力僅給予美國,而不是給蔣介石元帥,也不是給中國。這也是美國在太平洋地區擁有比其他各國(包括英國)更為優勢的發言權的原因。
4. 佔領國不得移轉佔領區之主權給自己或他國。在國際法上,移轉主權的唯一形式是透過條約的簽訂。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並未指定一個台灣主權的收受國,從而台灣就成為「地位尚未定論」的領土。也因此,台灣仍舊是「被佔領中」的領土。我們可以從21世紀阿富汗與伊拉克戰爭的案例中見證到這樣一系列的佔領規矩。
5. 台灣的佔領,在盟軍的見證下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過盛大的典禮宣示其開始,但我們卻從來沒有見到有盟軍觀禮見證的結束佔領典禮,也沒有移轉管理權(更別說移轉主權)的儀式。在法理上,佔領並未結束。
B. 流亡面向(自1949.12.10~至今)
1. 另一方面,在台灣開始進入佔領體制4年後等待地位確定前(於〈舊金山和約〉1951年簽訂),中華民國流亡台灣,並且宣稱著代表全中國。
2. 台灣問題在1945年(並非1949年)就已經發生。這表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佔領+流亡」,非僅僅「流亡」,也不是「流亡+佔領」。「佔領」,在順序上主控著台灣問題的第一要務。
3. 在SCAP之下,蔣介石元帥具有合法佔領台灣的權力。蔣介石元帥指令何應欽,再由何應欽命令陳儀執行這項佔領權力。在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元帥收回這項權力,並親自主持佔領當局。當時的蔣介石是以「復行視事」的名義,並以中華民國總統為化妝,回收其授權出去的佔領權力。從那一天起,中華民國與佔領當局在蔣介石身上合而為一。這是一種雙身統治,也是國際法上的身合政體(personal union)。佔領當局躲藏在中華民國背後。而這項事實,是以國際反共局勢為背景受到SCAP(美、英等國)的默認。
4.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解決的「誰代表中國」(中國代表權)的爭議,結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從此成為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
5. 參考任何一本國際法教科書,我們都可以知道:「國家」與「政府」是極為不同的概念。在國際法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宣稱代表中國的「政府」,並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決不可能獨立於中國之外。從而,不可能建立所謂的「兩個中國」(事實上是中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只能有一個,另外一個就是流亡政府或叛亂組織),當然也不可能建立如李登輝在1999年所說的「特殊的兩國論」,因為ROC與PRC根本不是「國」只是「政府」,唯有中國才是「國」。
日本在1945年到1952年間被盟軍佔領,信託給美國的沖繩還直到1971年才歸還日本,德國問題到1990年才解決,這顯示,佔領的時間除非正式宣告並正式移轉,否則不能說已經結束。
所有的事情都源自於1945年日本戰敗、戰爭結束的時間點,當時所未曾解決的許多問題,包括台灣地位歸屬問題、韓國統一問題(韓國統一是規定在〈舊金山和約〉中的事項)等問題,讓西太平洋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下。我們若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回到這原點,重新以「佔領」與「流亡」兩面向開始檢討不可。
參考書籍:
《佔領與流亡:台灣主權地位的兩面性》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06625
《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上)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405
《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406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創用CC台灣授權條款2.5版)
雲程
近來,日本輿論逐漸出現日本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都是「佔領憲法」的易見。事實上,兩者的來源是非常不同的。戰後六十年,日本逐漸開始正視這段歷史,而不是全然的逃避或全然的道歉,可以說是一件具有正面意義的事情。
的確,日本憲法是由麥克阿瑟佔領政府所頒佈並由日本國會接受的,照這樣看,日本憲法的確是「佔領憲法」沒錯。但無論如何,這部憲法是在日本的領土上與議員的手上誕生與通過。換言之,它的的確確是「日本憲法」。不過,台灣所施行的憲法卻完全不是那一回事,台灣所施行的是「中國憲法」。
有關這點,我們必須回溯到日本戰敗的1945年才能理解。
簡單的說,台灣問題包含了「佔領」與「流亡」兩個面向,由於這兩面向的糾結,讓我們難以定義「台灣問題」的本質。
A. 佔領面向(自1945.10.25~至今)
1. 所謂的盟軍最高指揮部(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Allied Powers, SCAP)授權蔣介石元帥佔領台灣、澎湖與北緯16度以北的印度支那並接受當地日本管轄下領土的日軍投降。這項事實顯示了是「蔣介石元帥」(而不是中國)擁有軍事佔領台灣的法定權力。
2. 此項事實也顯示是SCAP(而非蔣介石元帥),具有佔領台灣的最終權力。
3. 美國是戰後1951年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23條(A)所指稱的「主要佔領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這項權力僅給予美國,而不是給蔣介石元帥,也不是給中國。這也是美國在太平洋地區擁有比其他各國(包括英國)更為優勢的發言權的原因。
4. 佔領國不得移轉佔領區之主權給自己或他國。在國際法上,移轉主權的唯一形式是透過條約的簽訂。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並未指定一個台灣主權的收受國,從而台灣就成為「地位尚未定論」的領土。也因此,台灣仍舊是「被佔領中」的領土。我們可以從21世紀阿富汗與伊拉克戰爭的案例中見證到這樣一系列的佔領規矩。
5. 台灣的佔領,在盟軍的見證下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過盛大的典禮宣示其開始,但我們卻從來沒有見到有盟軍觀禮見證的結束佔領典禮,也沒有移轉管理權(更別說移轉主權)的儀式。在法理上,佔領並未結束。
B. 流亡面向(自1949.12.10~至今)
1. 另一方面,在台灣開始進入佔領體制4年後等待地位確定前(於〈舊金山和約〉1951年簽訂),中華民國流亡台灣,並且宣稱著代表全中國。
2. 台灣問題在1945年(並非1949年)就已經發生。這表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佔領+流亡」,非僅僅「流亡」,也不是「流亡+佔領」。「佔領」,在順序上主控著台灣問題的第一要務。
3. 在SCAP之下,蔣介石元帥具有合法佔領台灣的權力。蔣介石元帥指令何應欽,再由何應欽命令陳儀執行這項佔領權力。在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元帥收回這項權力,並親自主持佔領當局。當時的蔣介石是以「復行視事」的名義,並以中華民國總統為化妝,回收其授權出去的佔領權力。從那一天起,中華民國與佔領當局在蔣介石身上合而為一。這是一種雙身統治,也是國際法上的身合政體(personal union)。佔領當局躲藏在中華民國背後。而這項事實,是以國際反共局勢為背景受到SCAP(美、英等國)的默認。
4.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解決的「誰代表中國」(中國代表權)的爭議,結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從此成為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
5. 參考任何一本國際法教科書,我們都可以知道:「國家」與「政府」是極為不同的概念。在國際法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宣稱代表中國的「政府」,並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決不可能獨立於中國之外。從而,不可能建立所謂的「兩個中國」(事實上是中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只能有一個,另外一個就是流亡政府或叛亂組織),當然也不可能建立如李登輝在1999年所說的「特殊的兩國論」,因為ROC與PRC根本不是「國」只是「政府」,唯有中國才是「國」。
日本在1945年到1952年間被盟軍佔領,信託給美國的沖繩還直到1971年才歸還日本,德國問題到1990年才解決,這顯示,佔領的時間除非正式宣告並正式移轉,否則不能說已經結束。
所有的事情都源自於1945年日本戰敗、戰爭結束的時間點,當時所未曾解決的許多問題,包括台灣地位歸屬問題、韓國統一問題(韓國統一是規定在〈舊金山和約〉中的事項)等問題,讓西太平洋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下。我們若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回到這原點,重新以「佔領」與「流亡」兩面向開始檢討不可。
參考書籍:
《佔領與流亡:台灣主權地位的兩面性》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06625
《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上)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405
《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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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15, 2007
樂生與中正紀念堂….古蹟的標準在哪裡?
樂生與中正紀念堂….古蹟的標準在哪裡? 泰穎 台北縣
回顧最近一個月來台北縣市關於古蹟的紛爭,真是令人眼花撩亂。距離落成只有二十餘年歷史的”中正紀念堂”,在一夕之間,就被台北市政府指定成具有古蹟價值的建築物,只要誰敢碰一下拆牆議題,就會被打成是忘卻歷史、撕裂族群的罪人。但是象徵著台灣底層弱勢漢生病友們,受到政權、社會壓迫與漠視歷史的台北縣新莊樂生院,卻正在被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粗暴蹧蹋,面臨著拆除的危機。
看著由國民黨執政的兩縣市對待歷史的標準,我們不禁要質問國民黨︰”古蹟的標準在哪裡?”只有所謂的偉人、民族救星的行誼,才是歷史?而底層與弱勢的人們,他們掙扎求生、呼吸打拼所留下的軌跡,難道就不是歷史?難道就沒有古蹟保存的價值?樂生院的歷史價值,以及它所能帶給台灣人省思與悌勵,以及精神昇華的可能性,絕對不會輸給某個”故總統”的紀念館!
我們希望行政院文建會能夠依照文資法第一百零一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盡快介入處理樂生院保存問題,保存台灣人民生存與打拼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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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0元買下保存樂生的小小夢想http://www.hemidemi.com/event/info/3
回顧最近一個月來台北縣市關於古蹟的紛爭,真是令人眼花撩亂。距離落成只有二十餘年歷史的”中正紀念堂”,在一夕之間,就被台北市政府指定成具有古蹟價值的建築物,只要誰敢碰一下拆牆議題,就會被打成是忘卻歷史、撕裂族群的罪人。但是象徵著台灣底層弱勢漢生病友們,受到政權、社會壓迫與漠視歷史的台北縣新莊樂生院,卻正在被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粗暴蹧蹋,面臨著拆除的危機。
看著由國民黨執政的兩縣市對待歷史的標準,我們不禁要質問國民黨︰”古蹟的標準在哪裡?”只有所謂的偉人、民族救星的行誼,才是歷史?而底層與弱勢的人們,他們掙扎求生、呼吸打拼所留下的軌跡,難道就不是歷史?難道就沒有古蹟保存的價值?樂生院的歷史價值,以及它所能帶給台灣人省思與悌勵,以及精神昇華的可能性,絕對不會輸給某個”故總統”的紀念館!
我們希望行政院文建會能夠依照文資法第一百零一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盡快介入處理樂生院保存問題,保存台灣人民生存與打拼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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