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菸斗與歷史----漫談菸草與台灣原住民 陳泰穎
考証~台灣本土種菸草,大致上可以分為高山種與平地種兩大類。根據推測,高山種是在十六世紀大航海時代,由航經台灣的西方商船隊或海盜所傳入。而平地種菸草,則是於十七世紀時,由來自中國東南沿海的漢族移民所攜來。不論是高山種或是平地種菸草,至遲十七世紀開始,菸草已然成為當時台灣住民生活中的一部份。
傳說~在某些原住民的傳說當中,菸草是原住民和異族人交易當中所發現到的珍奇物品,第一次見到菸草的原住民深深訝異為何人的口中居然可以噴出菸和火,而慷慨的異族人便將菸草贈送給原住民。而在另外一些原住民傳說中,菸草則是已經過世的人為了安慰服喪中的親人,將自己化身為菸草,特地托夢告訴親人,向親人們介紹這種可以「忘憂解悶」的植物。
傳統~在排灣語中,菸草叫做Tjamaku,煙斗稱作Qungtsuy。在傳統排灣人的生活中,菸草是被種植在各戶家屋旁邊,是一種隨處可見、隨手可得的植物。當菸草成熟之後,便加以採收並且陰乾儲藏;等到要抽菸時,再把菸草揉碎放入煙斗當中。而排灣族的菸斗,又可以分為菸管與斗部兩個部份,菸管多半用劍竹等植物製成,雕飾較少;斗部則多半以木頭製成,常常有人面或人體等雕刻圖案,極為精緻。以本館所展出的排灣族菸斗為例,它的斗部宛如一隻向四面八方伸出肢爪的章魚,蘊涵了豐沛的生命力與美術創造力。而菸斗,除了供作自己吸菸之用以外,同時也是傳情達意的工具;排灣族男子會製作精巧的菸斗,並且把這些菸斗贈送給心儀的對象,以求博得心上人的燦爛微笑。
殖民~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西方與日本的人類學家深入原住民部落時,他們發現菸草幾乎已經是台灣原住民族生活中的一部份。西元1895年開始,日本領台。殖民政府為了蒐集關於原住民部落的資訊,特別要求「理蕃」警察[1]部門以高價向原住民收購菸草,並且趁機打探原住民部落關於槍械、軍火等相關資訊,作為往後以武力討伐原住民的情報參考。
等到全台灣原住民皆被納入日本殖民政府運作體制之後,為了改變原住民傳統刀耕火種與採集狩獵的生產方式,總督府開始獎勵原住民定耕與授產工作,畜產、養蠶、稻作、蔬果種植以及菸草栽培都是當時的主要推行工作目標。有鑑於原住民傳統高山種菸草的味道與品質並不符合當時全球市場需求,總督府專賣局技術人員便積極改良高山種菸草的品質,於1915年首度推出以改良高山種菸草製成的「雪山牌」(Silubia)雪茄,大受好評。待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全球經濟成長帶動菸草需求,總督府專賣局又引進哈瓦納種與馬尼拉種的雪茄菸草,於台灣各地適合種植菸草的原住民部落進行試種,相當成功。而1922年,全台原住民部落共出產43.832公噸,為原住民經濟作物型菸草產量的最高峰;於是台灣的菸草又搖身一變,成為「蕃產菸草」等之類的商業產品,在日本政府所舉辦的各式殖民及產業博覽會中展示販售,甚至配合原住民的真人抽煙展演。在當時,由經營原住民農產品與工藝品的商店、以及各式殖民產業博覽會主辦單位所出資印刷的明信片中,我們往往能夠看到原住民被攝影師擺弄著身體,做出叼著菸斗吸菸、舞蹈、彎弓、杵米等強調其「傳統」、「原始」、「未開化」意象的各種姿勢。[2]於是乎,菸草在不知不覺中逐漸被商品化,脫離了原本部落文化的傳統脈絡,成為一種新興的全球化文化與資本主義雙重剝削的手段。
雲霧~1929年7月至9月,本所研究人員林惠祥隻身一人來到台灣,進行考古學與民族學的綜合田野調查工作,他的旅程遍及今日的台北、新竹、花蓮、台東、南投等地。搜集了相當豐富的民族學與考古學標本,而在南台灣地區的考察過程當中,林惠祥對於排灣族原住民的菸斗也展現出了相當大的興趣,一口氣就蒐購了六支菸斗,在他的調查筆記中,本館所展出的木菸斗是『由木一塊刻成,上雕人頭四,後部如金魚尾』。雖然林惠祥僅僅來台一次,不過他是當時華人世界學界當中第一位來到台灣,進行原住民研究的學者,他在台灣人類學史上理當佔有一席之地。不過林惠祥服膺的是美式四大分支的人類學,使得他關注的領域相當廣泛,又加以當時時局動盪,使得他難有時間、心力將龐大的調查採集成果化為系統化的理論。1949年,國共內戰結束,史語所隨政府來台,而林惠祥選擇留在社會主義中國,也使得他的研究與台灣人類學的發展出現了相當大的隔閡。儘管中國大陸視林惠祥為台灣研究的先驅,大加弘揚其愛國治學精神,但是在台灣的人類學史上,林惠祥始終是宛如菸斗的裊裊盤旋上昇的香煙一般,身處謎樣雲霧中的存在。
歷史~自1920年代中期開始,總督府專賣局開始准許台灣漢人農民種植菸草,而漢人挾著遠較原住民龐大的資本動員能力,很快就在菸草的經濟栽培上趕過了原住民。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隨即沿用了日本殖民體制下的菸酒專賣制度,並於1946年公佈《台灣省菸草專賣規則》,於條文中明文規定『菸草非經專賣局許可,不得種植、輸出、輸入或移入(第二條)』、『凡未經許可私自輸運菸草、試種菸草、製造菸草、販賣或藏匿菸草,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將犯案之菸草或原料機械等物沒收之(第二十五條)』。因此菸草的種植至此也就被管制在台中、嘉義、屏東、花蓮、宜蘭等五個「菸區」(宜蘭菸區已於1962年撤銷),逐漸成為我們今日所熟知的菸酒公賣制度。
在1949年之前,國民政府的台灣原住民行政可以說仍舊處於摸索階段,原住民在菸草種植上亦保持了一定的能動性。但是在1954年5月所公佈的《取締山胞私菸酒辦法》,首度針對原住民的菸草種植進行限制,規定『山地同胞每戶每年得在住宅周圍空地種植菸草300株,但不得設置乾燥室或利用乾燥室乾燥菸葉,並不得製造紙捲菸,僅能以傳統土法製造,其品種限於山地番菸』。後來,又有公賣局的「特製芙蓉菸絲」、「保林菸絲」[3]等品牌大舉入侵,於是部落中人逐漸捨棄了傳統菸草的種植與使用,轉而成為山地物資供銷處與雜貨店的常客,菸草的私人種植至此正式消失,而部落的菸草文化亦宛如裊裊香煙,隨風而逝。(本文由數位典藏計畫陳泰穎整理、撰寫,於構思過程中得益於台大人類學系碩士班石川豪先生甚多,特此致謝,惟文責概由筆者自負。)
延伸閱讀書目
林惠祥 編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專刊第三號:台灣番族之原始文化》上海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 1930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陳金田等 譯 《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原名理蕃志稿) 南投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9
藤井志津枝 《台灣原住民史:政策篇》南投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2001
林惠祥 著 蔣炳釗 編 《紀念林惠祥先生百年誕辰-天風海濤室遺稿》福建福州鷺江出版社 2001
汪毅夫、郭志超 主編 《紀念林惠祥文集》福建廈門 廈門大學出版社 2001
陳宗仁 編 《世紀容顏:百年前的台灣原住民圖像》(上)、(下) 台北 國家圖書館 2003 洪馨蘭 《台灣地理百科:台灣的菸業》新店 遠足文化 2004
[1] 將異己稱之為「番」或是「蕃」,是漢人與日本人在面對台灣原住民時所習用的命名策略,在於凸顯己方之文明性格與異己的非文明性,「理蕃」即為「治理蕃人」之意。而本文為求忠實表現當時外來殖民的歷史脈絡,因此使用1910~1950年代之辭彙,絕非希望於今日繼續襲用此一充滿階序高低之殖民分類概念,萬祈原住民朋友海涵。
[2] 在日據時代,不管是人類學者、殖民政府或是民間的攝影師,都為台灣原住民留下了大量的影像紀錄,而如今關於這批原住民影像的出版物也相當豐富,有興趣的朋友可參看陳宗仁主編之《世紀容顏:百年前的台灣原住民圖像》等書籍。
[3] 當時國民政府正在原住民地區推行山地三大運動,其中一項即是「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實施辦法」,希望透過原住民育苗造林,創造台灣林業的另一高峰,增加經濟出口利潤。因此政府便將於原住民地區專賣的菸草品牌,特別命名為「保林」,將國家意志與政策在不知不覺間,貫徹於原住民的日常生活之中。這種作法在1950、60年代的台灣社會,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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